一、婚前买的房子但是女方名字婚后所属权是谁
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财产权益归属何方
关于男方在婚前购置房产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女性姓名的问题,若二者未对该房地产的产权归属进行事先明确约定,那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该处房产将被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在此需耐心说明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物理所当然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然而,在婚礼仪式举行前购买的房地产,无论房产证上写有何人姓名,其所有权都将毫无疑问地归属于该房主;而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依法则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并不包括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之内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
2. 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
5.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买的房子一起还贷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此项并非夫妻共有财产,应视为其中一方的单独所有资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房产属婚前个人所有,但婚姻生活中的共同偿债部分却构成了共同财产。故而在面对离婚时,这部分的债务可以得到公平的分割处理。若夫妇在婚前签署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且以个人的资产来支付首付款,同时也通过银行进行贷款。那么对于这笔贷款,婚后需要两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在此期间,不动产被登记在使用首付款的一方名下,那么当面临离婚时,关于该不动产的归属问题,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提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办房产证影响产权吗
婚前购置的房产,即使在婚后办理了所有权证书,这也不会影响到其作为个人财产的属性。实际上,此类情形通常会被判定为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范畴。尽管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在婚姻存续期间颁发,然而在法律实践中,往往会依据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性进行判断,同时考虑到房屋是由婚前一方独立出资购买,因此,在此类情况下,应当将房屋视为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
此外,如果婚后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所有权证书上仅有其中一人的姓名,那么该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以平均分配为基本原则。
根据相关法规,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而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那些婚前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婚后才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不能仅仅凭借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时间来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婚前购房且登记为女方姓名,法律上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购房归房主,婚后购房归双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或补偿款、明确归一方的遗嘱或赠与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物品及其他依法应归一方的财产。